Post By:2025/6/28 9:02:57
[color=#333333]6月18日,即墨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、农业农村局、大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,有关情况如下:[/color]
[color=#333333]1.信访件反映的官路村南侧曾经为官路村养殖区,原有3家养殖场,分别为刘某某生猪养殖场,始建于2010年,已于2024年停养;杨某某生猪养殖场,始建于2006年,已于2022年停养;崔某某蛋鸡养殖场,始建于2006年,已于2023年停养。3家养殖场均为非规模化养殖,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。[/color][img]/tp/2025/0628/0902417733.jpg[/img]
[color=#333333]图文无关[/color]
[color=#333333]该3处养殖场均于原国土资源部、农业部《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〔2010〕155号)发文之前建设,所占地块土地类型均为设施农业用地,其建筑物均用于养殖,仍为农地农用,不存在改变用途问题,不涉及违法建设厂房问题。[/color]
2.现场调查时,官路村南侧未发现其他养殖场,原刘某某养殖场有钢构透明板种菜棚1个,砖混结构猪舍3个,钢构堆料棚1处,现已种植瓜果蔬菜;原杨某某养殖场有钢砖结构猪舍2个,砖混结构猪舍1个,钢砖堆料棚1处、原崔某某养殖场有钢砖结构鸡舍2个,砖混结构鸡舍1个,钢砖堆料棚1处,均为空舍,无近期养殖行为,现场无异味。即墨区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、农业农村局、大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:
1.加强该区域监管,定期巡查,发现养殖户重新开展养殖的,根据养殖规模督促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,运行期间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,防止发生异味扰民情况。
2.向该区域内公众普及设施农业用地政策、养殖环保要求等相关知识。加强监管巡查,鼓励居民加强监督,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举报,有关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置。
[color=#333333]2.现场调查时,官路村南侧未发现其他养殖场,原刘某某养殖场有钢构透明板种菜棚1个,砖混结构猪舍3个,钢构堆料棚1处,现已种植瓜果蔬菜;原杨某某养殖场有钢砖结构猪舍2个,砖混结构猪舍1个,钢砖堆料棚1处、原崔某某养殖场有钢砖结构鸡舍2个,砖混结构鸡舍1个,钢砖堆料棚1处,均为空舍,无近期养殖行为,现场无异味。[/color]即墨区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、农业农村局、大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:
1.加强该区域监管,定期巡查,发现养殖户重新开展养殖的,根据养殖规模督促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,运行期间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,防止发生异味扰民情况。
2.向该区域内公众普及设施农业用地政策、养殖环保要求等相关知识。加强监管巡查,鼓励居民加强监督,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举报,有关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置。